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中,原主体的责任承担规则有什么区别?
报告编码:NO.2026042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两种转移形式中原主体的责任规则都是合法明确的,区别在于:债权让与中,只要原债权人转让的债权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原债权人退出债权关系后,一般不对债务人的履行能力承担担保责任,除非有特别约定;而在债务承担中,如果是免责式债务承担,原债务人退出债务关系后无需再承担责任,如果是并存式债务承担,原债务人依然要和新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规则差异较大。
如果是原债权人转让债权,不用额外承诺债务人能履行债务,若想避免后续追责,可以在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自身不承担履行担保责任;如果是债权人接受债务转移,想要更充分的债权保障,可以选择要求原债务人留存于债务关系中,约定为并存式债务承担而非免责式债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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