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P付款交单模式下,代收行擅自放单会产生哪些法律风险?
报告编码:NO.2026042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付款交单模式下,代收行必须在买方付清货款后才能交付货运单据,擅自放单的行为违反了托收委托合同约定,也违反了URC522的规则要求,属于明确的违法违约行为,代收行需要对出口商(委托人)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该过错责任有明确的法律和惯例依据。
出口商发现代收行擅自放单后,第一时间通过托收行向代收行发函主张权利,固定代收行放单的证据;若代收行拒绝赔偿,可以将代收行起诉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要求其赔偿全额货款及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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