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牌照私自从事放贷业务属于非法经营吗?
报告编码:NO.2026042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就属于非法经营;其中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出借资金1次以上,就符合“经常性发放贷款”的认定标准,情节严重的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个人不要私自从事经常性放贷业务,想要开展信贷业务一定要拿到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批资质;如果只是偶尔个人之间的民间借贷不属于非法经营,但经常性违规放贷要及时停止,若已经被立案调查,要尽早委托律师介入梳理情节,争取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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