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责任有什么区别?
报告编码:NO.2026042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我国法律明确区分了两种保证方式的责任,合法有效的一般保证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债权人必须先向债务人追偿,经强制执行债务人仍无法清偿债务后,才能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两种责任的轻重差异很大,两种约定都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要给他人做担保,尽量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为一般保证,这样可以最大程度降低自身风险;按照《民法典》规定,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会直接被认定为一般保证,不需要额外加重自身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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