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破产程序在中国的承认和执行,有什么区别?
报告编码:NO.20260426*****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承认外国破产程序仅指我国法院认可该外国破产程序在我国领域内具有相应法律效力,不会直接产生强制力;而执行是指我国法院运用强制力实现外国破产程序确定的权利义务,二者审查标准不同、法律效力不同,我国目前针对外国破产程序仅受理承认申请,一般不直接受理执行申请。
如果申请人需要对债务人在我国境内的财产进行处置分配,应当先完成承认程序,获得承认裁定后,再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另行启动针对境内财产的破产或者处置程序,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完成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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