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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建立多重劳动关系给原单位造成损失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1小时前 来自武汉的网友 159****0716
诊断报告 报告编码:NO.2026042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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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是需要承担责任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合法的追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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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发现劳动者因多重劳动关系造成自身损失后,要及时收集损失金额、因果关系的相关证据,可以同时起诉劳动者和新用人单位主张赔偿;新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也应当尽到用工审查义务,避免无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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