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中,定作物这个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什么时候转移?
报告编码:NO.20260426*****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承揽合同定作物的风险转移默认以交付为节点:定作物完成交付给定作人之前,由承揽人承担毁损灭失风险,交付之后由定作人承担;如果是定作人提供原材料的,原材料在承揽人占有期间,非因承揽人过错发生毁损的,风险由定作人承担,这个划分符合司法实践的普遍裁判规则。
承揽人和定作人签订承揽合同时,最好明确约定原材料、定作物的风险承担规则,避免发生争议;如果定作物在交付前发生意外毁损,承揽人一般需要重新按照约定制作定作物,不能要求定作人支付原定作物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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