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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属于使用不当吗,会被撤销吗?

2026.04.19 01:30 来自深圳的网友 186****1154
诊断报告 报告编码:NO.20260419*****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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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专业法务

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不使用注册商标,也就是行业常说的“撤三”情形,属于法定的可撤销使用不当情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以此为由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只要商标注册人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使用证据,该注册商标就会被依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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