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产证登记在双方名下还有房贷,一方要房子,怎么给对方补偿?
报告编码:NO.20260426*****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有贷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方取得完整产权后给另一方折价补偿,既符合双方意思自治,也符合法律规定,只要不侵害银行的抵押权,约定内容就受法律保护。
操作时先明确剩余贷款由获得房子的一方继续偿还,再用房屋市场总价减去剩余未还贷款得到房屋净值,获得房屋的一方按照另一方享有的产权份额支付补偿款,之后配合对方办理析产过户手续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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