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交易双方多次合作形成的惯例,在合同纠纷中能认定为交易习惯吗?
报告编码:NO.20260426*****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当事人之间长期合作形成的专属交易惯例,本身就是法律认可的交易习惯类型之一,只要该惯例不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不存在一方胁迫、欺诈另一方接受的情况,就具备合法性,法院通常会优先采信当事人之间的专属惯例,因为最能反映双方交易的真实意思。如果该惯例是一方单方面制定、另一方从未明确认可的,则不能认定为合法交易习惯。
主张该类交易习惯的一方,建议整理所有过往合作的履行凭证,比如发货签收记录、付款记录、双方沟通记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双方一直按照该惯例履行,开庭时可以对比本次交易和过往交易的一致性,强化主张的合理性。
---
热门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