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原股东侵害重整投资人权利的行为合法吗?
报告编码:NO.20260429*****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重整计划经法院批准后对全体原股东具有约束力,原股东应当按照重整计划履行义务,原股东私自处分已经归属于重整投资人的股权、资产,或者干预重整后企业正常经营侵害投资人权利的,该行为违反《企业破产法》《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不具有合法性。
投资人可以先向审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反映情况,请求法院督促原股东履行义务;如果原股东拒不改正,投资人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原股东停止侵害、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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